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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药监局就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1-05 13:30 来源:青岛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推进我市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我局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了《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我市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我局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了《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食品药品形势稳定向好。但是,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强化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个《实施办法》,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的重要举措,前期已两次征求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意见》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加大不法行为制约力度。增加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上的成本,让不讲诚信者付出更大的经济和声誉代价。二是弥补监管制度体系不足。在法律现有规定的框架下,创新制度设计,提高监管实效。三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弘扬“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增强诚信体系建设效果。

    《意见》总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列入原则。对列入黑名单的应具备法律法规的明确依据或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的合理扩展性解释,做到与法有据。二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震慑和打击严重和故意违法犯罪,对于违法行为列入情形,坚持行政处罚在先、信用处罚在后。三是联动制约原则。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通报税务、银行等单位,依据市食安办联合10部门下发有关规定,列入相应征信体系,并在扩大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上予以制约,避免一个部门 “单打独斗”,强化制约效果。四是适应现行体制原则。市级层面不大包大揽,公布环节不强调一味的统一,明确区市一级的公布权限,但考虑到各部门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向有关部门通报的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既落实属地责任,又符合体制实际,增强可操作性。五是从严重处原则。对于再次违法违规的,规定应依法重处,防止不法分子“换个姿势再来一次”。

    本次征求意见,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23日止。联系人:王悦能;联系电话:0532-85916681;意见征集邮箱:qdsawb@qingdao.gov.cn。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

    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日期: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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