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出台《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明确划分出“五级监管”责任体系的构成体系和相应承担的职责。
所谓“五级监督”责任体系,就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为一级,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为二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为三级,村(社区)为四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五级,初步建立起了从政府到企业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该规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分别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级各部门(29个)职责、县委县政府各领导职责、镇级各领导职责、村(社区)职责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利于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该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职责、激励约束和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抢救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