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办宴席是餐饮监管中较为薄弱、风险高发的环节,为保障全省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日前,省局出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一是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指导制度,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活动实行承办者主动申报和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备案;对就餐人数在300 人以上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进行现场指导。二是建立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三是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于申报备案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群众,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把好关口,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四是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监管人员要督促承办者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场所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做好防蝇、防鼠,做到原料与成品及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