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2月15日,自治区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内用两年的时间全面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活动。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结合食品流通监管的特点,以监督、指导、落实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着力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经营者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切实使食品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要明确食品市场开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体系。
《意见》指出,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工作督查五个方面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