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结合推进药店试点开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我局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我县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核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对婴幼儿配方经营许可申请人实施单项现场核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专门单项审核和管理;对已取得流通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规范、清理。截至目前,28家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专经营店安装浙江省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每周上传乳粉进货销货台帐。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流通监管,督促落实首负责任。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为重点对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进销售台账、销售质量安全等制度;严格存储条件并定期检查;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实行专柜专区销售。
三是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参照药品管理。按照“对申请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企业自愿,监管部门审核许可”的原则进行推选。缙云县共有药店46家,经过摸底排查最后确定紫薇大药房作为试点单位。目前,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已逐步推广。
四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我局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共抽取4个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