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按委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
(一)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二)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的立项建议。
(四)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征集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除外)。
四、立项建议内容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申报立项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五、项目计划确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立项建议的论证工作,确定2015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联系人:唐 啸、吴 畏
联系电话:68811679、68811677 传真:6881167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邮编:401147
E-mail: spaqbzc@163.com
附件: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建议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 年 月 日
标准名称 | ||||||
项目类型 |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 |||||
标准类别 |
产品标准 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检验方法标准 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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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 姓名 | 职称 | ||||
学历 | 单位 | |||||
一、 标准立项必要性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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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说明所涉及的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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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
四、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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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拟制修订标准的思路、技术力量、计划时间、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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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议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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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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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建议表需一式三份。内容多可另附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