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食品经营进(销)货台账“记录难”“坚持难”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制度的执行标志着广西率先在全国推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工作。
“一票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规范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
《通知》要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配送)、二级批发和批零兼营等有批发业务的所有批发商均应使用“一票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通知》明确,“一票通”票据内容主要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同时还要载明供货者对所售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履行情况及销售日期等内容。“一票通”票据格式为两联,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多联方式,第一联为销货凭证,第二联为进货凭证。销(进)货凭证采用“一式多联、整本印刷”的方式,凭证第一联由批发单位留存直接作为批发台账使用,第二联交零售单位作为进货台账使用。零售单位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进行台账管理。有条件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可开展电子化台账管理,但电子台账设置内容必须和书式的内容一致。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范围内食品批发商要做好索证索票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并向零售商提供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在提供规范的进货凭证后,无需另行提供商品审验卡。零售商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批发商索取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并按照能够溯源的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食品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要监督批发商做好索证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经营单位使用、提供和收集销(进)货凭证,以及加强对台账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