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11月12日至1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福建召开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受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委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学习推广治理“餐桌污染”的经验和做法,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好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依法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要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加强对食品市场主体的监管。要强化食品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要强化食品行业信用监管,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用社会力量惩戒违法经营者。要继续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完善12315体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坚持推动社会协同共治,促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扎实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积极支持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食品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努力形成“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监管合力。企业注册监督、竞争执法、广告监管、商标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强化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