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管理餐饮市场火锅底料和调味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火锅底料和调味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局立即行动,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落实五专管理制度,严禁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要求其一律在店内张贴、公示火锅底料、自制调料、自制饮料的成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各旗县市区局对辖区内共301家火锅、麻辣烫店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监督员981人次,执法监督车量242台次,撰写现场检查笔录301份,下达监督意见书266份,责令改正35份。
检查未发现餐饮单位有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粉)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发现,但普遍存在着不按规定落实对进货底料的查验制度,存在记录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在检查中,对发现使用“三无”标识产品的1家单位,执法人员没收了其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并给予了警告处分。
对于未进行自制底料、调味料及自制果汁成份的公示的单位,执法人员指导其按要求制作了公示单。同时现场进行宣传、告知和提醒,教育引导餐饮从业人员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和食品加工制作关,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舒心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