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泰顺县采取三项措施完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
一是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泰顺县在10个乡镇都设置了食安委,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镇食安委下设食安办,由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兼任主任。食安办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配置食安办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
二是加强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设。按照“划片设置,双重管理”的要求,泰顺县在9个镇设置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市场监管任务大小,确定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并优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的配置,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乡镇食安办可协调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泰顺县根据各乡镇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监管任务大小,在农村行政村(社区)的中网格之下,视实际情况划分小网格,每个中、小网格设1名以上(含1名)协管员,共配备协管员337名,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80余万元,按人均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食品安全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为了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泰顺县还颁布了《泰顺县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