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4年初,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选取抚顺县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试点单位。
一年来,为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出成效,辽宁省局多次到抚顺县进行实地调研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并对抚顺县的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研究制定了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抚顺县政府还正式下发了《抚顺县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农村五十人以上的规模性聚餐事前报告制度和农村规模性家庭聚餐承办者备案制度。通过一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抚顺县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食品安全不断规范。
抚顺县主要通过抓住三个明确、三个统一、六个环节实现了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三个明确,即明确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村规模性家庭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对本行政村农村自办规模性家庭聚餐进行现场指导、协助事主事前报告;明确农村规模性家庭聚餐承办者对承办的家庭聚餐主动进行事先报告。三个统一,即对全县规模性家庭聚餐承办者进行统一备案、对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员(助理检查员)和已备案的农村规模性家庭聚餐承办者进行统一培训、对全县农村规模性家庭聚餐承办从业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六个环节,即规模性家庭聚餐进行事前报告、食品安全告知措施告知事主、事主进行诚信承诺、餐用具确保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现场指导、供餐食品留样待查。
下一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取得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