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季度,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Ⅱ级食品16大类64小类1082件,涉及11大类220个监测项目,样品来自17个监测点的295个采样点。结果表明:监测的食品样品中,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作出评判,60件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4.2%,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食用油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焙烤食品、调味品、食糖、糖果及可可制品等7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粮食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酒类等食品合格率均在95.0%以上。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6大类64小类1082件Ⅱ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254件)、食用油及其制品(4件)、蛋及蛋制品(50件)、蔬菜及其制品(125件)、水果及其制品(30件)、水产及其制品(90件)、饮料(65件)、调味品(30件)、食糖(10件)、酒类(40件)、焙烤食品(20件)、茶叶及其制品(20件)、糖果及可可制品(65件)、豆类及其制品(90件)、乳及乳制品(79件)餐饮食品(110件)等16大类(见图1)。
图1 监测Ⅱ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1大类220个项目。包括:重金属和元素(6项)、兽药残留(19项)、农药残留(125项)、真菌毒素(8项)、食品添加剂(17项)、非食用物质(9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6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1项)、质量和理化指标(2项)、指示菌和致病菌(9项)、增塑剂(18项)(见图2),共计34907项次(见图2)。
图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上述1082件样品来源于17个监测点,295个采样点。其中,涉及51家生产加工企业、189家食品流通企业(包括:10家批发市场、2家配送中心、46家集贸市场、129家卖场超市、1家食品店和1家网站)和55家餐饮服务企业(包括:52家公共餐饮单位、1家中央厨房、1家集体配送单位和1家集体食堂)。
(四)监测结果
1032件样品可依据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60件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4.2%,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不合格率较低食品主要是豆类及其制品中菌落总数和(或)大肠菌群超标,蔬菜及其制品中酱腌菜防腐剂超标。对不合格(问题)样品,本市食药监部门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豆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及原料应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避免受到污染。
2.贝蟹类水产品肉质鲜嫩,味美好吃。应尽量采购新鲜的贝蟹类水产品,并在低温下保存,食用时要烧熟煮透,谨慎生食贝蟹类水产品。
3.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水产品养殖者应从源头上控制质量安全,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品,避免重金属的源头污染。水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
3.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温度和时间的控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工用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和环境的清洁、消毒,控制和降低致病菌与指示菌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