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份,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Ⅰ级食品10大类34类599食品样品,涉及11大类278个监测项目,样品来自17个监测点的235个采样点。结果表明:监测的食品样品中,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作出评判,24件不合格,合格率为96.0%,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水产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餐饮食品合格率分别为97.1%、90.5%和85.7%。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0大类34小类599件I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45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件)、肉及肉制品(148件)、蛋及蛋制品(25件)、蔬菜及其制品(65件)、水果及其制品(50件)、水产及水产制品(105件)、乳与乳制品(51件)、特殊膳食食品(37件)、餐饮食品(49件)等10大类(见图1)。
图1 监测Ⅰ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1大类278个项目。包括:重金属和元素(5项)、兽药残留(49项)、农药残留(125项)、真菌毒素(8项)、生物毒素(2项)、食品添加剂(12项)、非食用物质(21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2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8项)、质量和理化指标(38项)、指示菌和致病菌(8项),共计30054项次(见图2)。
图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上述599件样品来源于17个监测点,235个采样点。其中,涉及生产企业12家、流通企业169家(包括:24家批发市场、45家集贸市场、100家卖场超市)和餐饮企业54家(包括:30家公共餐饮单位、20家集体配送单位、2家中央厨房和2家集体食堂)。
(四)监测结果
599件样品可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评判,24件不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6.0%,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水产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餐饮食品合格率分别为97.1%、90.5%和85.7%。对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水产品、畜禽肉等食品原料应低温下贮存,避免受致病菌污染。
2.鲜禽肉(含内脏)和肉制品等食用时应烧熟煮透,防止食物中毒。
3.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水产品经营者应加强对所经销水产品的进货源头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加强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控制,禁止添加违禁兽药。
3.畜禽肉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屠宰、加工规范,落实动物进场和屠宰的检验检疫,避免致病菌污染。熟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温度、时间等关键点的控制措施,防止受到污染。
4.盒饭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本市新颁布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31/2023-2014)及《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DB31/2024-2014)的要求,确保盒饭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清洁卫生以及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得到良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