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食品快速检测样品购买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样品购买及处置管理。
一是控制食品快检样品品种。所有食品快检样品品种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确定,确实需要增加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是规范食品快检样品购买流程。所有食品快检样品一律通过向经营者购买的方式取得。抽样时,抽样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符合抽样条件的情况下,尽量抽取小量包装食品,同时,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检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被抽样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告知书》和正规发票到秀山食药监局领取样品购置费。
三是统一快检后的样品存放。快检后的样品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统一登记保管,要存放在干净卫生、无鼠害、防火、防盗措施齐全,温度适宜的地方,且实行分类存放,做到账务一致。
四是严格快检后的样品处置。食品快检样品是财政专款购置,属于国有资产,只能用于培训快检人员,任何人不得占用。有保质期的样品,超过保质期后,统一销毁;无保质期的样品,直至快检培训使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