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洞头结合实际出台《洞头县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捕捉、收集、整理食品安全舆情动向,分析研判、梳理汇总,并根据内容需要及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食安办。
食品安全舆情级别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重大舆情包括本市或外省市县发生的,直接影响全县食品安全的信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媒体或其他重要媒体曝光涉及洞头县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一般舆情包括长期普遍存在的潜在食品安全问题;本县的或外省市县发生的,对该县食品安全影响较小的信息;除重大舆情外的其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办法》明确,针对单个环节或部门业务的舆情信息,由县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归属归口处理,涉及多环节多部门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由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部门。一般情况下,在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出现后24 小时内应在网站上发布首次信息。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等相关工作将纳入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舆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