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酯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酯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6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04 16:34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酯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638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淀粉等13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的请示》(闽食药监食生〔2014〕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为醋酸酯淀粉等13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应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docx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日期:2014-12-04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