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近日,绍兴市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绍兴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要求。
一是设置准入条件。该《办法》要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高中(含)或相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和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具有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和实际管理工作经验,且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权力。该《办法》明确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有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及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等九个九项主要职责。同时,还赋予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时具有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它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等三项权力。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该《办法》还设置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的形式,对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等十种情形进行扣分,扣分情况记入《培训合格证书》,12个月内累计扣满12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此外,还规定因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不到位,导致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四种情形的,将其列入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黑名单,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将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