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工序不规范是定安县绝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存在的普遍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定安县翰林所在监管过程中积极创新监管措施,主要做法有: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库。翰林所将全镇26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药品经营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以及食品流动摊贩纳入监管范围。按照“政府负总责、食药监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监管对象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具体监管执行责任,由各乡镇、街道、村委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根据“一户一档案”的原则,在电脑上建立初始信息库,要求有条件的户主联网建立自己的台账登记、进出管理档案,并要求实时进行更新记录。
二是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流动食品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镇食安办牵头,镇食药监所负责落实实施,与监管对象签订承诺书,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开展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受理、审查等工作。审查合格后,将申报资料报乡食药监所,由乡食药监所负责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定安县局对乡镇所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堵疏结合,固定地点、限定时段规范管理流动小摊贩。按照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原则,本着“不影响交通、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划出集中交易场地,选择相对固定的场所,开辟具有特色的经营场所,指定地点,划定早市、晚市时间,引导附近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集中进场入市合法经营,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施、统一摊位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原则规范经营,对食品流动摊贩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食安委和食药监所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流动摊贩及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摆摊设点的,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决不手软,确保乡镇内主要道路、重点地段没有流动摊贩。
四是严格基层执法监管,着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动食品摊贩行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网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能,由街道、社区统筹协调抓好流动摊贩管理工作,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格局。
(二)严格执法,针对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无法消除的特性,进一步明确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在大力提供指导和帮助的同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前店后场无照小作坊、现场制售加工窝点等不法行为,确保辖区食品消费安全。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根据食品经营行业特点,突出重点,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如对糕点类加工作坊,着重加强对超标准加“着色剂”、“保鲜剂”等进行监管;对早点、定安当地特色粽子小作坊着重加强“肉质来源”和“地沟油”的监管。
(四)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的作用,坚持执法联动机制,根据不同时节的经营特点和市场运行规律,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使集中整治行动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