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根据对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风险分析结果,经中印两国主管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关于从印度尼西亚输入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
公告发布后,食品伙伴网记者联系到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的所孙利博士,向她了解了关于进口燕窝的一些情况。她说从今年4月1日第一批马来西亚燕窝从青岛口岸进口起,截止到11月20日,通过中国海关进口的燕窝总量已近2吨,各企业均未超过CNCA核定的年产量。
孙利博士告诉记者,关于进口燕窝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燕窝监管溯源管理服务平台” (http://ebn.caiq.org.cn),这个平台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CAIQ)根据议定书要求,结合燕窝贸易的实际情况而开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走私、水货和“一顶注册帽子大家戴”等一系列问题。孙利博士介绍说,中国检科院对申请平台管理的燕窝产品统一加贴溯源标签,实现燕窝产品“专厂专号专用”和“一品一码”的统一管理。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在服务平台上输入16位“燕窝码”查询,即可获得燕窝原料、生产、出口、进口等相关信息,实现燕窝产品的“燕屋-加工厂-消费者”全程可追溯,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平台并不是简单的提供溯源服务,鉴于CAIQ在燕窝质量安全控制、有害物质检测、真伪鉴别技术等方面多年研究的基础,平台还为各企业提供燕窝质量安全技术咨询、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咨询服务,搭建好企业与政府间沟通的桥梁。
据了解,目前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已批准8家马来西亚燕窝加工企业和3家印尼燕窝加工企业可向我国出口燕窝产品。他们分别是马来西亚的阳光燕窝有限公司(Sunshine Region Sdn Bhd)、正典集团(PT Swift Marketing Sdn Bhd)、天马燕窝有限公司(Tian Ma Bird Nest Sdn Bhd)、官燕苑有限公司(Kuan Wellness Sdn Bhd)、福熙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Fuciphagus Agritech Sdn Bhd)、燕鸣资源有限公司(Yanming Resources Sdn Bhd)、瑞玛燕窝有限公司(Golden Mah Bird's Nest Sdn Bhd)、燕宝来有限公司(Yen Pao Lai(M)Sdn Bhd)和印尼的PT.Adipurna Mranata Jaya,PT.ESTA Indonesia,PT.Surya Avies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