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于11月30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主体。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履行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