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省水利厅和陕西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11月中旬起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对虾、罗非鱼、大黄鱼、大菱鲆、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和鲫鱼等13个品种为重点,重点查处在水产品养殖经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兽药,严厉打击超限量使用兽药造成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铅、镉?、甲基汞b、无机砷、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等药物和重金属残留超标。整治期间要求养殖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产品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100%。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农业(畜牧)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养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整治效果,要求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全面加强水产品投入品环节、养殖环节和市场环节监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排查处置水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