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1月10日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实施方案》对《合作协议》中河北省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逐一进行了细化分解。主要把握了以下四方面:一是力求增强可操作性。对河北省负责组织实施的八个方面工作,每一项都进行细化、量化,最终形成了23条、54项具体工作任务和项目。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一项任务或项目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抓手、能落实。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河北省政府成立“《合作协议》推进落实工作组”。四是注意与其他文件和规划相衔接。《实施方案》内容注意与河北省《“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和规划紧密衔接。
《实施方案》共分9个部分,一是加快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能整合。二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三是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投入力度。四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五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六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七是加快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八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九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评估,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