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重庆长寿区制定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重庆长寿区制定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19 14:29 来源:重庆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长寿区食安委主任、常务副区长谭庆,区食安委副主任、副区长霍家勤、李建强批示,区食安办以《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依据,先后书面向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质监、公安、监察、人社、经信委、教委、交通、商务、旅游、城建委、工商等15个区级部门征求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长寿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长寿区食安委主任、常务副区长谭庆,区食安委副主任、副区长霍家勤、李建强批示,区食安办以《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依据,先后书面向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质监、公安、监察、人社、经信委、教委、交通、商务、旅游、城建委、工商等15个区级部门征求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长寿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主要追究对象为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月11日,长寿区政府召开第88次常务会议,对《重庆市长寿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了审定。同时强调,食品安全作为舌尖上的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理顺监管体系,加强工作力度,切实把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好。

日期:2014-11-19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