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长寿区食安委主任、常务副区长谭庆,区食安委副主任、副区长霍家勤、李建强批示,区食安办以《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依据,先后书面向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质监、公安、监察、人社、经信委、教委、交通、商务、旅游、城建委、工商等15个区级部门征求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长寿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主要追究对象为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月11日,长寿区政府召开第88次常务会议,对《重庆市长寿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了审定。同时强调,食品安全作为舌尖上的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理顺监管体系,加强工作力度,切实把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