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市编[2014]17号)和《关于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潭市编[2014]16号),标志着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此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得到了湘潭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并多次召集涉改单位召开机构改革推进会,编办、各相关部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积极参与配合该项工作,达到了阶段性预期效果。体制改革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包括: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设在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商务部门的酒类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统一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并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管理、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新“三定”方案还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市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新“三定”方案规定,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应急管理科、规划财务科。下设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雨湖分局(设置9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塘分局(设置8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湘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湘潭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
目前,按照“先市县改革、后乡镇建所,先出台”三定“。后调整职能,先人员到位、后办理手续”的步骤,该市有关机构、部门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稳步推进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