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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订餐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06 11:49 来源:河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当前,随着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迅猛发展,网上订餐、微信订餐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甚至成为上班族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网上餐饮店良莠不齐,消费者并不能参与食品制作的全过程,很难察觉卫生状况、食品质量,给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了避风港,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因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网上订餐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

    当前,随着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迅猛发展,网上订餐、微信订餐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甚至成为上班族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网上餐饮店良莠不齐,消费者并不能参与食品制作的全过程,很难察觉卫生状况、食品质量,给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了避风港,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因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网上订餐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

    一是选择持证餐饮单位。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订餐,保证餐饮食品是由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制作的,并保存订餐及消费凭证,以便消费维权。切勿订购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

    二是切勿订购高风险餐饮食品。建议订餐时不选择冷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拌黄瓜、预拌色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高风险餐饮食品。

    三是餐饮食品加工后及时食用。建议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餐饮食品后及时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四是查验送餐人员健康证明和餐饮食品。建议查验送餐人员健康证明,检查其服装是否整洁,配送的餐饮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变质现象,餐饮食品包装是否清洁,热的餐饮食品温度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五是避免作为单位集体用餐。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单位加工能力有限,切勿大量订购其餐饮食品作为单位集体用餐,以免超出其加工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用餐后如发生胃肠道不适,或怀疑外送餐饮食品来历不明的,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举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4日

日期: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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