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确保零错案、零复议、零诉讼、零违纪。
一是源头建制度。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流程》《案件办理流程》《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等制度,统一执法基本要求。
二是事中“再监督”。根据省局“再监督”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县系统开展“再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全程受监督。加强媒体问政,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事后再评审。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到位,逻辑严密,文档规范”的行政执法要求,加强案卷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