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出FDA食字第1039022953A号函,为强化输入食品的管理,自2014年11月12日起,凡输入所有供食品用途产品者,应于进口报单“货品名称”字段加注“输入供食品用途”或其它可确认系供食品用途的字句,并于同字段再注明批号或可供该产品追溯追踪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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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出FDA食字第1039022953A号函,为强化输入食品的管理,自2014年11月12日起,凡输入所有供食品用途产品者,应于进口报单“货品名称”字段加注“输入供食品用途”或其它可确认系供食品用途的字句,并于同字段再注明批号或可供该产品追溯追踪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