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九个县(市)区局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指导意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监管、权责统一,统一协调、高效有序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局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交办、管辖及提级办理等进行了明确划分。通过事权划分,旨在建立统一权威、职责清晰、高效运作、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