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业自制调味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餐饮业自制调味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
一是实行餐饮单位自制调味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制度。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督促辖区餐饮单位自觉填报自制调味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表。自制调味料包括餐饮单位自行加工的调味料和火锅底料,餐饮单位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备案登记。
二是对餐饮单位自制调味料配料表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公示。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辖区餐饮单位上报自制调味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表进行审核后,要求餐饮单位制作公示牌,在餐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公示牌样式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统一制定。
三是组织局系统食品执法人员学习自制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知识,熟悉和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不断提高食品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安排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迅速开展餐饮业自制调味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执法检查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自制调味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一经查实,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区县开展餐饮业自制调味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