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链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质量,防范风险,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成都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卫发〔2014〕4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三季度,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塑料制品、食品机械、玻璃(金属、陶瓷、搪瓷、植物纤维、橡胶等)制品的产品质量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共抽查105家企业生产的113批次产品(包括分级抽查的76家企业、77批次产品),合格112批次,合格率99.1%。其中:塑料类包装容器49批次,合格49批次,合格率100 %;塑料包装膜、袋53批次,合格52批次,合格率98.1%;玻璃容器8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100 %;食品机械3批次,合格3批次,合格率100%。
二、产品质量分析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主要依据CQI Z 507/JX1050-2014《食品机械装备产品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CQI Z507/BZ1007-2014《白酒瓶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QI Z507/BZ1019-2014《食品用塑料瓶盖产品市级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CQI Z 507/BZ1020-2014《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市级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CCGF 209.3-2010 《食品用塑料工具》;CCGF 209.1-2010《食品用塑料容器》等标准,针对不同的产品,主要对拉伸负荷、密封性能、耐压性、耐跌落性、耐热性、拉断力、断裂伸长率、断裂标称应变、剥离力、热合强度、水蒸气透过量、氧气透过量、耐高温介质性、耐寒性、抗摆锤冲击、感官、高锰酸钾消耗量、锑(以Sb计)、酚、脱色试验、蒸发残渣、重金属(以Pb计)、甲苯二胺(4%乙酸)、乙醛、溶剂残留、苯类残留、输送速度、外型尺寸、配置电机、凤爪切割速度调节范围、整机重量,生产效率、电器部分、容积、功能等指标进行了检测。
经检验,有1批次塑料复合包装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超量残留对所包装食品或物品造成污染,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安全;同时还会因使用过程中通风及其他安全环保设施缺失而污染环境,伤害员工身心健康。
不合格原因分析:造成溶剂残留超标(有异味)的因素有很多,诸如:选择基材不当、生产工艺不规范,设备过于简陋老化,生产各环节没有进行必需的监测控制等等,都与超标(有异味)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拿原材料基材上讲:油墨的品质、油墨的释放性以及涂墨的厚度,胶粘剂的品质、涂布量等,有机溶剂的纯度和配比量以及基材的相符性,都将影响溶剂的残留量。另外,软包生产设备过于简陋老化致加热温度不合适,烘干风量不足,或无明细之作业指导书,员工操作不规范,开机印刷速度不达标,添加剂不足,涂布不均匀、成品包装用材料随意等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认真查找不合格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准生产和销售。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法定义务,强化质量把关,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