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就全面推进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有关精神,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三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按照《细则》要求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