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积极深化无证无照餐饮整治工作,按照“高效、便民、规范”的原则,将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的登记权限下放到各所(分局),实行属地登记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有效提升了餐饮监管服务效能。
简政便民,下放权限。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小型餐馆(150㎡以下),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第三类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下放到辖区所(分局)办理,优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基层群众,提升了服务效能,做到了“简政放权”和“宽进严管”相结合。理清流程,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实行“一审一核”,由辖区所(分局)业务经办人员现场审查,所(分局)负责人审核后发证。同时,组织各所(分局)及时做好方案设计、信息公开、完善制度等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培训,确保质量。组织窗口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的角度来深刻认识下放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的重要意义。局行政许可科强化对各所(分局)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基层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