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8月28日起,把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项目下放给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进行受理和审批。
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下放,坚持“先低后高,先简后繁,逐批下放,市级审批”的原则,将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管控难度较小,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至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风险难度较高,管理难度较大,生产工艺复杂、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局审批。
自2014年8月28日起,原来由省局负责的粮食加工品等四大类食品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档案管理和审批发证权限下放给各市(州)局,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吉林省局要求,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当前全省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的重要时机,统筹谋划,认真组织,成立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精干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做好下放食品生产许可项目审批承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