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系食品论坛网友“现实男孩”
亨氏米粉“铅超标”余波未了,近日媒体又曝出一款“亨氏/heinz猪肝蔬菜米粉”中添加的“猪肝粉”涉嫌违法添加。对此食品论坛网友“现实男孩”发表了观点。他认为,猪肝粉可以作为婴幼儿辅食原料,这完全符合规定。其次,目前找不到“执行企标的不得作为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原料或辅料的”这种说法。(食品论坛帖子见:“婴幼儿辅食不得添加猪肝粉”之谬)。食品伙伴网转载于此,仅供参考。
近日,婴幼儿食品巨头亨氏公司有点烦,继深陷铅超标风波后,又有媒体称亨氏一款“亨氏/heinz猪肝蔬菜米粉”中添加的“猪肝粉”涉嫌违法添加。
文章中援引了某位业内人士的惊天之言,执行企业标准的“猪肝粉”是不能作为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原料或辅料的。
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荒谬的。首先,猪肝粉可以作为婴幼儿辅食的原料,这是完全符合规定的。《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关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定义: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且其中关于铅的限量一栏列出了“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表明添加肝类是完全合规的。
其次,目前找不到“执行企标的不得作为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原料或辅料的”这种说法的。
那么,这句话是从哪来的呢?
本人通读了全篇文章,发现本文完全就是断章取义,偷换概念,完全逻辑不通。文中引用这位业内人士的话,大概是这种逻辑:
第一,文章将猪肝粉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这完全是作者的一厢情愿,然后作者查遍2760和14880,都找不到猪肝粉,于是乎非法添加的大帽子就可以扣上了。殊不知,猪肝本身就是一种普通的食品原料。有宝宝的家长,大都有过给宝宝喂食猪肝泥的经历。
其次,这位业内人士,可能是拿着卫生部2011年的6号公告在说事,我们看这个公告是怎么说的:“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不需要执行企业标准,食品添加剂企业去备案企业标准,不会获得批准;反过来讲,任何一个企业拿到供应商提供的执行企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是万万不敢使用的。但是,这恰恰印证了可以备案下来企业标准的猪肝粉不是食品添加剂。
至此,“执行企标的猪肝粉不得作为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原料或辅料的”这样的谬论成功炮制出炉。我想说的是,这位所谓大胆发言的业内人士,你的一句话不仅仅是害了一个企业,更是诋毁了一个行业,让本该平静的宝爸宝妈们又要感叹该吃什么好,甚至不敢给宝宝喂食猪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