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2日,原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
监督司对《庆元县卫生局关于要求认定
西洋参是否可作为
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 号)提出了回复意见:“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
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
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
配料使用,《
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
卫生许可项目”。目前,《
食品卫生法》已废止。依据《
食品安全法》,我委将新资源食品已改称为
新食品原料。有关新食品原料问题,可以参考《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该说明已在我委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