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未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严把购进关,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保健食品营销,建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积极完善索证索票管理,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建立保健食品独立台帐,进行专册登记。
三是严把审核关,监、帮、促相结合。告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把审核关,不得购进销售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保健食品;购货时随时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并依法索取并妥善保存保健食品注册、生产等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保健食品购进票据;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货或销毁处理。
四是严打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规范和帮助保健食品经营户完善证照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