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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八项措施监管食品生产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8-19 09:56 来源:中国内蒙古网 原文:
核心提示:锡林浩特市八项措施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食品企业应不低于食品企业总数的50%。

    一是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食品企业应不低于食品企业总数的50%。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巡查食品企业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分管领导要达到100%。

    三是推行食品质量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设定专职监管员,专门负责其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公布其姓名、照片、通信方式等信息,便于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四是监管企业对其产品质量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验,要求其产品合格率不低于90%,全方位掌握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

    五是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乳制品、肉类、食用植物油、糕点类等重点监管产品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是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审查登记制度,对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立档案并核发小作坊合格登记证,做好每季度的小作坊巡查笔录。

    七是建立并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八是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实行食品加工企业巡查制度,完成企业基础数据的建立。

日期: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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