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解读含铝食品添加剂新规:膨化食品禁用 油条仍可用

解读含铝食品添加剂新规:膨化食品禁用 油条仍可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7-11 16:2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5月22日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不得添加用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

    食品伙伴网讯  5月22日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不得添加用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

    铝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然而摄入过量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显示,因为喜爱面食的缘故,北方居民铝的摄入量比南方高4倍多,约60%人的铝摄入量超过安全值。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而根据GB2760-2011的规定,油条属于油炸面制品,食品分类号06.03.02.05,属于以上公告当中例外的情形,因此仍可添加硫酸铝钾(钾明矾)。

    各地经常曝出,不法商贩为追求更大的利润,会向油条等食品过量添加明矾。对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确保国民身体健康。

日期:2014-07-1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