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米粉纯度标示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新规定,米粉当中米含量需超50%,达不到该含量不得宣称为米粉或调和米粉。
根据台湾地区《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要求,含米100%才能标示为“纯米粉(丝)”或“米粉(丝)”;米含量超过50%者,可标示为“调和米粉(丝)”;米含量未达50%,不得宣称为“米粉(丝)”或“调和米粉(丝)”。
台湾地区“食药署表”示,内销米粉的标示,7月1日开始采用新规定,如果同成分产品内销品名没有“米粉”、出口品名却标示“米粉”,只要符合出口国规定即可。
台食药署强调,米粉标示新规定符合民众期待,消费者团体曾在2013年1月28日发布“9成米粉充斥廉价玉米淀粉,米含量甚至未达10%”,质疑产品标示不实,引起各界关切,台监察院也介入调查米粉含米量及标示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