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佳木斯科润米业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宁安县旭升水稻专业合作社等31家企业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垦区红兴隆曙光农场亮晶米业等25家企业变更生产许可证,鹤岗市兴山区三木食用面碱制品加工厂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