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对北京农粳米业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xls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