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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监局发布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第2期)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5-23 16:03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第2期)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中高考期间,气温升高,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为有效预防餐饮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现发布中高考期间餐饮安全警示,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饮食安全。
 
  一、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最好在学校食堂就餐。尽量不去卫生条件差、无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尽量不食用街头摊点和流动餐饮摊贩经营的食品。
 
  二、考试期间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畜禽肉、蛋、奶及水产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尽量不食用生食水产品。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卫生,不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尽量不食用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如豆角、野生蘑菇、鲜蚕豆、黄花菜等)。不主张考生考试期间食用隔夜饭菜。
 
  三、考生要注意科学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要做到饭前洗手,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餐饮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五、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应保存好消费票据,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日期: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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