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号公告,订定“食品添加物业者应办理登录”。公告事项如下:
一、订定“食品添加物业者应办理登录”.
二、适用对象:所有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输入及贩卖业者。
三、施行日期:
(一)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或输入业者:2014年5月1日。
(二)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2014年10月1日。
四、自公告日起,受理制造、加工、输入或贩卖食品添加物业者的登录。
五、输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为自用,属输入食品添加物业者,如目的为贩卖,则兼具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身分;制造或加工单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为自用,属制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业者,如目的为贩卖,则兼具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身分;制造或加工复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为自用,不属制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业者,如目的为贩卖,则具食品添加物制造或加工及贩卖业者身分。
六、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包含食品添加物输出业者。
七、食品添加物调配或改装业者属食品添加物制造或加工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