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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食药监局2014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4-17 14:07 来源:南充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共抽检各类食品及餐饮具样品202批次,含省局下达的“亮剑行动”57批次。其中,食品和食品原料127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6.06%;保健食品5批次,合格率100%;餐饮具70个批次,不合格18批次,合格率74.29%。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查找食品安全薄弱环节,排查各类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亮剑行动”下达的抽检任务,结合我市实际,选择群众采购、消费集中的部分农贸市场、商场(店)和餐饮服务单位,对消费量大、季节性强和舆情反映突出的食用油、腌腊肉、水产品及餐饮具等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共抽检各类食品及餐饮具样品202批次,含省局下达的“亮剑行动”57批次。其中,食品和食品原料127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6.06%;保健食品5批次,合格率100%;餐饮具70个批次,不合格18批次,合格率74.29%。
 
  二、抽样品种
 
  (一)食用油
 
  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各随机抽检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共抽检样品15批次,合格15批次。
 
  (二)调味品
 
  在食品生产环节随机抽检样品2批次,流通环节随机抽检样品5批次、餐饮环节随机抽检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罂粟壳、罗丹明B、苏丹红。共抽检样品17批次,合格17批次。
 
  (三)乳制品
 
  在食品流通环节抽随机抽检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阪崎肠杆菌。抽检样品合格5批次。
 
  (四)白酒
 
  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各随机抽检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标签标识、甜蜜素,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识标签。共抽检样品10批次,合格9批次。
 
  (五)水产品
 
  在食品流通环节随机抽检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抽检样品合格5批次。
 
  (六)腌腊制品
 
  在流通环节随机抽检样品56批次,餐饮环节随机抽检12样品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隔,其中餐饮环节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共抽检样品68批次,合格67批次。
 
  (七)卤制品
 
  在流通环节随机抽检样品2批次,餐饮环节随机抽检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铅、砷、隔、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共抽检样品7批次,不合格4批次,其中流通环节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餐饮环节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八)保健食品
 
  在流通环节随机抽检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西布曲明、阿替洛尔。抽检样品合格5批次。
 
  (九)餐饮具
 
  在餐饮单位随机抽检一次性消毒餐具样品46件,餐饮单位自制消毒餐具样品24件。检验项目为游离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共随机抽检餐用具样品70件,抽检样品不合格18批次,其中一次性消毒餐具1件样品检出大肠菌群 ;餐饮单位自制消毒餐具有17件样品检出大肠菌群。
 
  三、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个别餐饮单位腌腊制品(香肠)亚硝酸盐不合格。
 
  共抽检腌腊制品68批次样品,1批次检测亚硝酸盐。通过执法人员对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分析,可能为餐饮单位购买鲜肉后在农贸市场灌制香肠时受其它含有亚硝酸盐成份的调味料的影响所致。
 
  (二)个别白酒标识标签不合格。
 
  共抽检白酒10批次样品,1批次标识标签不合格。经调查,酒厂未将标识标签贴于成品酒瓶上,而是将酒和标识标签分别给直销售商进行销售。
 
  (三)个别餐饮单位卤制品检出亚硝酸盐。
 
  共抽检卤制品7批次样品,1批次检出亚硝酸盐。经调查系该单位在制作卤制品时与市场上采购的半成品一起卤制所致。
 
  (四)3批次卤制品大肠菌群超标。
 
  经调查,造成卤制品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一是盛装卤制品的容器未经过彻底消毒处理。二是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不强,操作时未进行洗手消毒。
 
  (五)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
 
  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主要原因是消毒不严格。餐具应在使用后清洗干净,并经严格消毒后才能使用。
 
  四、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一)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18家消毒餐具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和白酒经销商(白酒生产企业另案查处)作出了警告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家检出亚硝酸盐的餐饮单位已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家熟食制品不合格的餐饮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4年3月31日
日期: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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