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rdquo;发布部授食字?031300488号令,制?ldquo;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同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489号令,废止原有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统.
该准则系?ldquo;行政?rdquo;?ldquo;卫生?rdquo;2008??日卫署食字第0970402552号令食品安全管制系统为法规架构,重新审视及酌修条文不确定性用语,使之明确化。此外,明定管制小组成员中至少一人应符合食品业者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而与食品安全管制系统有关的文件,应由该员负责规划及管理;明定内部稽核每年至少一次,以确认食品安全管制系统的有效性、/p>
本准则共计十三条,其要点如下9/p>
一、本准则订定的依据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第4项、/p>
二、本准则所称食品安全管制系统的定义为:鉴别、评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使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原理,管理原料、材料的验收、加工、制造、储存及运输全程的系统、/p>
三、明定管制小组成员人数、资格及任务,另规定该小组成员至少一人需具备专门职业人员资格、/p>
四、明定管制小组的训练时数、/p>
五、明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的执行方法及原则、/p>
六、明定自发布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