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网友认为好丽友“虚假广告”是蒙受不白之冤

网友认为好丽友“虚假广告”是蒙受不白之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3-12 15: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2014年3月10日"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产品外包装宣称:"口感松脆、不油腻;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其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食品论坛网友发帖称:好丽友"虚假广告"是蒙受不白之冤,食品包装的标签声称内容不能简单等同于食品广告,不属于工商局广告监管的执法范围,"100%不含反式脂肪"的声称符合法律规定,该网友还给好丽友支招"申诉、复议、起诉"三步走。
    好丽友“100%不含反式脂肪”被指虚假宣传

    上海市工商局2014年3月10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其中“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产品外包装宣称:"口感松脆、不油腻;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其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详情见: 好丽友薯愿因虚假宣传被罚 反式脂肪酸含量惹争议 )       
    消息一出,腾讯网、网易网、新华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标题多以“不含反式脂肪属欺诈”、“吹牛被罚”为主。更有所谓的专家对此做出解读:食品配料含量标注中这样的“含量为0”并不等于“100%不含”,现在众多的品牌为抓住大家的眼球,甚至不惜欺骗消费者,这在产品宣传中已见怪不怪。
 
    食品论坛网友“群起而攻之”在论坛发帖称:好丽友“虚假广告”是蒙受不白之冤,食品包装标签声称内容不能简单等同于食品广告,不属于工商局广告监管的执法范围,“100%不含反式脂肪”的声称符合法律规定,该网友还给好丽友支招“申诉、复议、起诉”三步走。(详情见:好丽友“虚假广告”的不白之冤
 
    网友“群起而攻之”首先对此进行了技术分析:
 
    好丽友“100%不含反式脂肪”符合规定

    我们来看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依据表C.1,反式脂肪酸含量≤0.3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时,可声称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依据表C.2,“无”“不含”可同义表述为“100%不含”.
 
    由此可以看出,好丽友薯愿产品,的确不能说其中就一点儿反式脂肪酸的成分没有,但只要其中的反式脂肪酸测定结果≤0.3 g/100 g,就可以这样声称,就不违反规定。
 
    那么,没有检测报告的数据作支撑,上海工商局凭什么认定好丽友是虚假宣传呢?再者,产品外包装上的这种声称,是否属于广告的范畴呢?我认为严格讲,不属于广告,也就不属于上海工商局的执法监督范围,也就是说,退一步讲,即使好丽友的标签有错,那也不归你上海工商局来管。上海工商局,你既然认定食品外包装的声称属于广告,又属于虚假宣传,请你拿出有力的证据来。
 
    网友"群起而攻之"支招好丽友:申诉、复议、起诉三步走

    既然蒙受了如此的不白之冤,一个守法经营的企业,岂能这么低调沉默,任人摆布,还要受到媒体舆论的冷嘲热讽?给好丽友支支招:
 
    第一,向上海工商局提出申诉,首先要求其提供给出处罚的合理合法的依据,如不能提供,则要求其撤销处罚,并作出公告澄清说明,向媒体公布。
 
    第二,如果上海工商局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拒绝撤销处罚进行澄清,那就向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裁决。
 
    如果这两种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守法经营的企业如果受到处罚,会导致中国食品安全法制秩序变得混乱,会让企业对监管部门的执法失去信心,让政府公信力下降。支持好丽友。
 
    对此,网友“现实男孩”认为:这个事情首先体现了地方执法人员标准法规知识的匮乏,看来食品安全标准的科普,不是一句口号。“100%不含有”的确容易让人误解,中文的角度,不知道是表达了什么意思,也许起草标准那个老师的语文是数学老师教的?今天看到一篇报道说好丽友准备更换标签,改变声称方式了,不知道是不是与此事件有关,我更感到困惑了,如果好丽友因为这个改了标签,是不是别的企业都得跟着改了?
 
    网友“dlee”认为:标注“100%不含反式脂肪”,好丽友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工商局的处罚没有错。
 
    网友"李仕麒"则表达了与网友"群起而攻之"相近的观点:我觉得工商八成就是看配料里有氢化植物油,觉得肯定有反脂,不可能100%,涉及虚假广告,然后,脑袋一拍,开出罚单。好丽友认罚的话,其他的企业怎么办?也都改声称吗?那么,这个28050的表C.2的"100%不含"是不是就是一句废话了?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问题或矛盾,不能让企业来承担责任。我觉得现在争议最大的是,这到底是算广告,还是算标识。算广告的话,确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算标识的话,并不违规。
 
    结语

    网友对好丽友是否违规存在分歧,同时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也并不完善。希望此事件能更好的推动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和监管体系的完善,让守法企业得到保护,让违法行为得到严惩。
日期:2014-03-12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