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此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澳门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了此补充性行政法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已烯雌酚、氯霉素和三聚氰胺被列入此禁用物质清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