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范畴,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申请审批、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开始实施。
该《办法》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实施许可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还明确了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须具备的12个条件,以及申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流程,对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书的变更、换发、补发和注销作了详细说明。《办法》同时规定,保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式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实行统一规定的格式,有效期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