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第四季度对全区糕点、液体乳、食用植物油、乳粉、肉制品、白酒、调味品等7类食品;羊绒制品、围巾(披肩)等2类日用消费品;电子衡器、智能建筑工程(5A级)、稀土氧化物、干粉灭火器等4类其它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共抽查13类产品270家企业的325批次产品,合格241家29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1.1%。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自治区局已责成相关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