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一、核查计划(见附件)。
二、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根据本计划作出具体的核查安排,提前5日通知企业和当地市州质监局并报湖南省食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
三、企业生产条件核查合格的,按《实施细则》要求抽封样品,并告知企业在抽封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四、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或样品检验不合格或企业不能接受审查的,均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各市州质监局要积极配合审查组的工作,并指派一名观察员参与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做好相关的联络工作。
六、各审查组应按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任务,汇总审查材料报湖南省食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
附件: 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计划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